Yumiko告周刊誹謗

Yumiko告周刊誹謗

英皇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和旗下藝人鄭希怡(Yumiko),入稟控告《快週刊》,指於本周出版刊載的一篇本地娛樂報道,內容對該公司和Yumiko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雜誌再刊類似報道,並作懲罰性賠償。
原訴人為英皇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和鄭希怡(原名鄭列瓊),被告人為快報週刊有限公司、雜誌總編輯盧瑞盛、印刷商泰業(香港)有限公司。

經理人誓追究
入稟狀指,《快週刊》今年五月十八日出版第300期,在內頁刊載一篇本地娛樂報道,內容對原告人構成誹謗,要求法庭禁制雜誌再刊類似報道,並作懲罰性賠償。
Yumiko的經理人霍紋希昨日對事件說:「對於不真不實嘅報道,影響到旗下藝人嘅形象,我哋公司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不惜一切追究到底。」
案件編號:HCCC12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