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統籌局銳意引入家長及教師做學校校董,卻暗藏陷阱令他們隨時變成階下囚。正在進行立法審議的校本管理條例草案問題愈揭愈多,日後學校聘任或辭退教師時,若法團校董會錯過在一個月內通知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的期限,即屬違法,家長及教師校董或會遭檢控,最高監禁兩年。 記者:張嘉雯、倪清江
校本條例的立法爭拗持續,代表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昨透露,特首董建華昨與議員聚會時,要求他不要將教育問題政治化,並盡快尋求共識。
《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即校本管理條例)法案委員會昨日開會時,再揭發草案兩大問題。議員張文光指出,校本條例只是修訂《教育條例》第四十條,但受到部份《教育條例》限制,其中兩條法例對校董會成員存在威脅(見表)。
校董「陷阱」之一,是當學校有校董、校長、教師等任免或聘用時,根據校本條例成立的法團校董會,需在一個月內通知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否則校董會成員最高可被判監兩年。同樣,若法團校董會拒絕取錄常任秘書長所轉介的學生,也屬違法,成員可被判監三個月。
張文光指出,現時制度下,上述事務一般由校監負責;但法例通過後,法團校董會需開會決定,恐未必趕及一個月時限內完成而觸犯法例。他相信當局不會貿然對校董會進行檢控,「但唔應畀呢啲條例喺度嚇人,令人唔敢加入校董會。」
昨日當議員揭發該兩項漏洞時,部份議員都不禁嘩然,代表政府的教統局副秘書長鄭文耀等人則顯得一臉茫然。草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要求政府官員重新審核草案中涉及的刑事責任,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議員也揭發草案賦予常任秘書長極大權利,如當校董、校長或學生行為不檢時,當局有權封校,何秀蘭等擔心當局會用作壓制學生運動。
另外,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日前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公開信,指草案漏洞甚多,又會令辦學團體日後再不能插手幫助個別學校。他重申,若法例獲通過,天主教學校在五年過渡期內不會按新例成立校董會,只會邀請認同教區辦學理念的家長、教師及舊生等加入「校政執行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