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剝削殘障人士

  最低工資法剝削殘障人士

高明輝

五月初政府發出外判服務工作指引,要求承辦商按統計處公布的工時及工資中位數,釐訂外判工人的工時及薪金,引來社會廣泛討論應否訂立最低工資法。然而,討論較少提及最低工資法對殘障人士的影響。
殘障人士──包括肢體傷殘及智障人士,其智力或工作能力普遍比一般人較低,不過,他們的自尊心卻不比一般人低,很多殘障人士都不願意成為家庭及社會的負累,到庇護工場工作,賺取一點生活費,以減輕家庭負擔。不少大公司都願意以較低的工資,聘請他們擔任低技術工作。其中,廣受勞工界議員批評的麥當奴快餐店,便經常僱用他們為侍應。透過自由選擇、你情我願的工資合約,勞方既可自力更生,又可融入社會,遇治療於工作;資方亦可減低成本。
若政府設立最低工資法,缺工作經驗的年輕人及低技術工人固然難找工作,殘障人士更可能被趕盡殺絕。屆時即使商人願意負一點點社會責任,給予殘障人士工作機會,亦會因成本過高而打消念頭。
對於保障殘障人士的工作機會,代表工人的議員是責無旁貸的。只是,這些弱勢社群的聲音不夠響亮,選票又不及工會多,令社會人士少於理會。我想,總要有些人為他們出一出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