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對《基本法》23條立法爭議猶有餘悸之際,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又開始着手制訂針對分裂活動及台獨的《統一法》,有份籌備的法工委委員更表明,日後有關法例將適用於港澳地區。有立法會議員擔心《統一法》將把23條中顛覆及分裂祖國部份「借屍還魂」,以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例方式在港執行,有法律學者更擔心以內地標準立法,隨時會出現以言入罪情況。 記者:莫劍弦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九六年訪美時中國學者最早提出《統一法》,最近總理溫家寶訪歐,首次透露政府正研究制訂《統一法》,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也正為立法進行前期準備工作。有份參與籌備的法工委委員信春鷹在北京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統一法》立法目的就是反分裂,所以任何分裂祖國行為,都應該受到這條法例規定,當然也包括香港地區在內。
信春鷹強調不容許分裂祖國,有關條例會追究任何從事分裂國家活動人士的法律責任。至於會否通緝在海外從事有關活動的人士,就由人大日後決定,她指法工委收到部份公民對通緝分裂活動人士建議,較他們想法更激烈。但當局目前未有立法時間表。
清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振民認為,《統一法》除了是促進統一外,也是要維護國家統一,他認為台灣大選選情,加速了《統一法》立法速度。
不過,熟悉中國法律的中大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擔心,按現時中央的法律思維立法,《統一法》很可能出現以言入罪的條文內容,「因為中央政府唔習慣言論自由,將來立法後可能連報道台獨言論都有罪,好似人人頭上有一把刀,令香港人好擔心!」他希望中央領導人能以開明態度立法,於法例中訂明沒有行動的言論不會有法律責任。
王友金又說,他相信人大制訂《統一法》,主要是針對台獨,但亦可同時限制藏獨、疆獨和港澳,理論上若《統一法》成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會經過轉化過程,根據普通法原則在港施行。
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認為,既然《基本法》23條規定以本地立法形式防止分裂行為,就毋須引入《統一法》,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8條,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只限於國防及外交,而全國性法律要在本港實施,亦需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才可作增減。她不希望《統一法》涉及以言入罪,否則就如同為23條立法。余若薇認為,有關分裂國家的罪行應交由本港根據23條進行立法。
職工盟議員李卓人更指《統一法》等同為23條「翻生」開一道「後門」:「等如借屍還魂,而且喺內地立法,比23條重辣。」他指,北京可透過《統一法》將23條針對分裂活動的顛覆及分裂國家罪行,以全國性法例方式引入香港,而立法會無權作任何修訂。自由黨周梁淑怡則希望人大制訂有關法例時顧及一國兩制原則及港人的看法,不要引起港人不安。
根據《基本法》規定,目前有六條全國性法例在港有效,包括國旗、國徽法在內。中央在諮詢港人及基本法委員會,再由全國人大通過後,始可增加在港有效的全國性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