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嗜賭成性的不肖弟,視經營建材公司的胞姊為搖錢樹,十多年來不斷榨取金錢,先後「借」得四十萬元,仍不罷休,其姊不勝其擾,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胞弟膽大妄為,仍繼續作出滋擾,短短一個月內,竟致電胞姊公司二千次,又發出六十封恐嚇性傳真。高等法院法官任懿君昨裁定他蓄意藐視法庭,判入獄三個月,並妙喻這樣的不肖弟,猶如癌病毒瘤,始終要割掉保命。 記者:梁偉強、陳詠詩
對於涉案胞姊大義滅親,法官昨表示理解。「被告六親不認,多方滋擾,令家人永無寧日,生意及日常生活全受影響,若家庭中有這樣的人,一定很痛心,畢竟是親生骨肉,原告無計可施,才申請禁制令。」
「原告除了痛心,必然深感不幸,就如手部患了癌症,雖然割掉會痛,但為保生命安全,也只有動外科手術,將手割掉。」
法官又提到,涉案胞姊在申請禁制令前後,短短一個月間,已給了被告四萬四千元,但被告仍不斷以電話及傳真滋擾她,找上胞姊的公司,此舉除令她生意難做,亦影響她與夥計的生活,胞姊每次見他在舖外出現,便要走後門避他,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被告所作所為,於法於理不容,被告亦心知肚明。
對於被告否認撥電話及發傳真,法官斥他狡辯及全無悔意,而遇事又以兒子作擋箭牌,法官指禁制令仍然生效,警告被告不得再犯,否則其姊或要再忍痛告他藐視法庭,法官希望他顧念幼子,在獄中反省,重新做人。
本案四十七歲被告李志強,因涉嫌滋擾被警方拘捕,保釋候查,本月五日返灣仔警署報到時,警方通知法庭執達主任,將李拘捕,帶返高院就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一案應訊,法官所判刑期,由當日起計算。
聲稱已信基督教的李志強,十八歲時因勒索醫生被判入獄,現時靠綜援過活,有一名四歲兒子在湖南,他聲音嘶啞地指兒子體弱多病,所以他不能長期坐牢,又指嗜賭已成過去,最初收到禁制令時,因內容是英文,他看不懂,後來在警署得知禁制令嚴重,已有五十日沒有找胞姊,他多謝法官輕判,承諾不會再犯。
本案原告李秀英有五兄弟姊妹,她排行最大,七十年代已在灣仔寶靈頓道經營中英建築材料公司,記者昨到訪該公司,公司職員指她已退股。
李秀英在多年前被告出獄之初,不時接濟他,給他零用錢,他見有機可乘,自八八年起,他訛稱交租及被大耳窿追債,每次均索款一萬元,但不還款,不得逞便致電或前往其公司滋擾,李秀英不勝其擾,決定入稟高院,並成功禁制被告滋擾她及其家人、致電其公司及進入公司五十呎範圍內。
不過,被告仍不罷休,在一個月內致電李秀英公司二千次,李秀英被迫將公司電話轉駁至傳呼機,被告便發恐嚇傳真,要她付款,傳真多達六十張,大概一、兩日一張。
案件編號:HCA4478/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