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陷前女友藏毒積犯重判

誣陷前女友藏毒積犯重判

【本報訊】曾有多次刑事紀錄的維修技工,不甘同居四年的年輕女友離他而去,相約對方到其寓所收拾私人物品,趁前女友在洗手間時,將一包「搖頭丸」放進其手袋,並帶她到警署誣陷她藏毒,涉案技工昨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被告險些斷送一名年輕女子的前途,須重判他入獄十四個月。
裁判官陳仲衡判刑時稱,被告不甘事主離他而去,有預謀地進行復仇行動,預早準備涉案毒品,再趁事主不為意時放進其手袋,再向警方誣陷事主藏毒,被告的行為幾乎斷送事主的前途,案情相當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53粒搖頭丸放手袋
三十二歲被告林偉基,現職印刷維修技工,被控於○二年九月十一日,在香港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誣告十九歲女子黃頌雅藏毒。被告曾有八次刑事紀錄,分別為藏毒、傷人、搶劫及刑事毀壞等案底。
被告與事主本為同居情侶,○二年五月分手,案發日下午二時許,被告致電相約事主到其灣仔的寓所收拾她的證件,當事主到達被告家中後到洗手間,將手袋隨意放在一旁,被告此時將涉案一包內有五十三粒的「搖頭丸」放進她的手袋,兩人其後離開寓所登上的士,被告要求司機駛往灣仔警署,並拉事主進入報案室,向警員表示事主藏毒,從其手袋拿出涉案毒品,事主感到十分驚訝,聲稱該毒品不屬自己,其後事主被捕,但獲准保釋等待進一步調查。
同年九月十三日,被告在電話中向事主承認誣陷她,一個月後事主母親致電被告要求他解釋,被告表示為報復誣陷事主,而以上兩段對話均被事主錄音,並將錄音內容交予警方。
辯方稱被告與事主於六年前在的士高相識,兩人瞬即同居,但他們多次因年齡差距發生爭執,事主最終離開被告,被告接受不到現實,為報復才犯案,他不知事件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ESCC4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