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富城及其經理人小美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明報周刊》在上月未經證實下刊登一篇報道,暗指兩人將早前九名藝人前往約旦拍攝廣告外景的行蹤,私自向傳媒放料,有損兩人名聲和商譽,故要求法庭禁制該周刊再登有關誹謗文章。
入稟狀指,《明報周刊》上月二十四日刊登一篇題為《百事追查洩密者 城城小美嫌疑大》的報道,在未經證實下刊登,有損兩人的名聲和商譽,令他們感到憤怒和尷尬,其後去信要求被告人道歉被拒絕,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明周》再登有關誹謗文章,並作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12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