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成本是影響一家企業利潤水平的重要因素,並且已經愈來愈引起企業重視。尤其近年特區政府為解決財赤問題,將利得稅由16%調高至17.5%,對許多企業構成影響。如何降低企業稅務成本,提高整體競爭力及利潤水平,已成為眾多香港企業迫在眉睫的問題,而調整組織架構和營運模式,以達到整體稅務最優化,則是解決問題的一劑良藥。
香港稅制的特點是,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因此,對於有跨境業務的企業來說,透過設計整合總體業務運作、組織架構、營運流程等進行稅務籌劃安排,便可以使一部份業務符合「離岸」的條件,減輕香港利得稅負擔。
合法合理的稅務籌劃,將協助組織運作、規劃營運流程,並考慮課稅環節,以改善稅務結構,達到整體稅務最優化。一般來說,典型的稅務計劃包括:
1.將被動的業務所得(例如某些電子商業、已建立的貿易業務模式)安排於有稅務優勢或財政補貼的地區,或享受稅務優惠的公司、組織;
2.將主動的業務所得,藉着一致而合理的轉讓定價模式,將利潤分配給稅務優惠的公司、組織;
3.充份利用有關地區或行業的稅務優惠和寬免、財政輔助政策等,即時申請退稅、稅務優惠;
4.把握實現所得或列支成本的時間,以安排報稅、納稅和申請稅款抵扣的時限;
5.以最低稅負方式將利潤分派予股東或者再投資,以獲得退稅或延遲課稅;
6.透過中層控股公司投資,享受有關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優惠條款,以降低轉讓股票或股權所產生的資本利得稅,並減少有關審批程序及時間;
7.稅務籌劃必須以達到營業目標和優化營運模式為本,以節省營運成本(包括稅務成本)為前提,而不是以規避繳稅為唯一或主要目的。所籌劃的組織架構和營運模式,必須有合法、合理的法律文件和營運流程支持,以達到整體稅務最優化。
許多跨國企業在香港和國內均有業務,內地公司負責生產,製成品出口至香港,而香港公司則負責海外貿易推廣、海外原材料採購及一般行政管理等。在這樣的安排下,內地公司須就其生產業務所得的利潤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而香港公司須就其源於香港的貿易利潤繳納17.5%的利得稅。
今年1月1日起,某些產品的中國出口退稅率已降低,內地公司以進料加工方式運作,將負擔出口產品的增值稅負。在某些情況下,出口退稅率降低所造成的額外增值稅負擔,或大於不能退回購買國內原材料所付的進項增值稅額。從稅務籌劃角度,可藉着以下的建議達到整體稅務優化:
1.內地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方式運作其出口業務,節省企業所得稅,避免出口增值稅負;
2.籌備有關文件和資料,向香港稅務局申請50/50離岸利潤不予徵稅;
3.將香港的有關貿易業務,移師至設立在稅務優惠地區的離岸公司,並以轉讓定價模式合理分配利潤;
4.利用「轉廠」安排節省運費。
另外有一點值得留意的是,很多企業在整合公司的組織架構和營運模式後,忽略了「離岸公司必須有實質業務」這一點。香港稅務局近年對離岸公司特別關注,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集團濫用離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些「稅務天堂」設立沒有實質業務的離岸公司,然後將香港業務的收益轉移至這些離岸公司。
為了具體落實業務重組,達到預期的成效,離岸公司必須有實質業務運作,以支持其所獲取的利潤乃合理來自其所執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所應得的報酬,有合法、合理的法律文件來訂定各集團公司的角色、責任和義務,並且有一致的營運流程來體現整體計劃。這樣,整個計劃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從而有效地提高企業整體營運效率,以達到降低稅務成本,優化利潤水平的目的。
葉偉文 稅務合夥人
陳儀貞 稅務總監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