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庭 指揮官獨大

軍事法庭 指揮官獨大

軍事法庭的運作跟一般法庭不同。沒有固定的法庭,士兵在哪裏,就在哪裏開庭。是否開審、提出甚麼控罪以及最高刑罰,都由軍方指揮官決定,連陪審員也由他委任,三至十二人不等,視乎案情。法官則由軍方負責挑選,亦是選自軍中。
裁決判刑是陪審員的責任。被判有罪的士兵有權上訴,程序是先向軍中的常務法庭,接着是武裝部隊上訴法庭。在極罕見情況下,被定罪的士兵可以一直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軍事法庭的另一特別之處,是案件在判刑之後,辯護律師可向提出開庭的指揮官要求從寬處理。指揮官有權減刑,甚至撤銷被告罪名。
MSN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