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學徒 - 鍾偉民

妓院學徒 - 鍾偉民

讀了一段花邊舊聞,話說德國打算通過一條法例,規定不聘用一定數量生手工人的公司,要被罰款;總之,每聘十五名員工,就得僱用一個學徒。綠黨有議員試圖讓合法的妓院得到豁免,但遭到負責這項立法的教育部阻止,認為這麼做,「會引起相當的困難」。
「教育部」要妓院也得按法例僱用「學徒」,不知道是真是假;然而,教人民尊重法例,強調法例不能因為某一件事,某一種人,某一個利益團體而出現「例外」,而隨便修改,卻絕對是文明的表現;教育的目的,或者說,其中一個目的,不外乎教大家要學會一視同仁,不應該憑一己的愛惡,今天立法,明天釋法,後天枉法。
法,如果有太多「例外」,就沒有權威,沒人尊重;由一個人說了算,或者誰當權,誰就有權「解釋」的,更不能稱為「法」。
開妓院,如果是合法行業,就該享有合法行業的責任和義務;當娼,如果是自願的,當一門職業,甚或是事業,先做「學徒」,算是助理娼妓吧,再晉升為娼妓,或者資深娼妓,那才叫「循序漸進」。
任何事,尤其合法的事,變得專業,從業員有專業精神,到底較容易受人尊重;我向來認為一個專業而且敬業的妓女,就遠比不專業也不敬業,專門結黨營私的「嚴肅文人」可貴。
法例,沒有「例外」,就沒有特權;特權越多,這個地方,就離文明越遠;香港,過去有好多「中產階級」,「中產階級」有一項特徵,有一種品質,就是鄙棄特權,鄙視特權。俱往矣,真的俱往矣!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呢?多講無益,也無謂。人家連妓院,都依法招學徒了;我們的「循序漸進」,說來說去,還是享特權的,賴在門口死纏活磨,自己不進,也不肯讓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