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區議會前區議員廖韻兒,涉任區議員期間,以虛假發票及收據申報舉辦活動經費,從而詐騙區議會七萬五千港元,早前被裁定八項偽造帳目罪成,被告離婚後近年才與兒子重修關係,裁判官周燕珠昨判刑時指,其兒子所撰寫的求情信,賺人熱淚,考慮被告經歷長時間調查而飽受壓力,由監禁十二個月的量刑起點,酌減至入獄十個月。 記者:陳浩義
現年四十三歲被告廖韻兒,為前沙田火炭區區議員。法庭接獲三十二封替被告求情信件,昨日亦有十多名親友到沙田法院旁聽裁決,部份人士聽聞她被判入獄,一度眼泛淚光。
律師為廖韻兒求情時指出,被告夜校畢業後任職文員,她婚後於八十年代初期專心照顧兒子,至八八年復出工作,曾任保險員及汽車裝嵌工作。
律師表示,被告當區議員並非為求名利,事緣她遷入銀禧花園居住後,發覺屋苑管理公司出現問題,有意改善屋苑管理,開始投身社區,其後活躍區內,做社區婦女協會等義務工作。
被告廖韻兒於九九年獲選為區議員,而去年新一屆區議會選舉中,她以數十票之差落敗於職工盟的蔡耀昌,當時她亦得六百八十票,證明她過往甚得區內居民支持。
被告於○二年因另一事件導致患上抑鬱症求醫,她被廉署起訴後,不少親友致電向其母查問情況,令被告精神大受打擊。
律師呈上由被告兒子撰寫的求情信時稱,被告離婚後,因長輩反對她與兒子見面,母子兩人關係日益疏遠,近年才與兒子重建關係,但被告今次被定罪後將成階下囚,對她打擊相當嚴重。
裁判官周燕珠宣判時稱,閱讀過被告兒子的求情信,實屬賺人熱淚,但本案嚴重,屬有計劃騙取公帑,且犯案為時頗長,考慮所有求情,及被告經過時間長達十九個月的調查,精神飽受壓力,故酌情扣減兩個月,判入獄十個月。
律師隨即為被告廖韻兒申請保釋以提出上訴,但最後被裁判官周燕珠拒絕。
八項偽造帳目控罪,指被告於二○○○年十月至二○○二年七月期間,在區內舉辦多項環保活動時,向沙田區議會及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提交虛假的印刷公司、廣告製作公司收據及義工津貼收據等文件,成功騙取區議會地區活動經費七萬八千元。
案件編號:STCC14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