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司機向保險公司訛稱居於內地的妻子車禍喪生,向保險公司提交三份由內地醫療部門簽發的證明書,並索償八十萬元保金,保險公司派私家偵探徹查,揭發其妻子仍然在生。現已破產的被告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認罪後聲稱因財困犯案,裁判官指被告深思熟慮下犯案,貧窮並非犯案理由,判被告入獄一年。
被告黃紹基(二十七歲),任職司機。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被告於○一年一月至五月期間,串謀一名不知名人士,向美國友邦保險公司進行欺詐,即訛稱黃的妻子於○一年四月三日因交通意外死亡,從而向保險公司索償八十萬元保險金。
案情指出,於○一年一月十六日,被告約見美國友邦保險的經紀,替其妻子購買一份人壽及意外保險。三個月後,被告向經紀表示其居於內地的妻子因遇上車禍受傷,其後不治。由於被告為該份保險的受益人,被告向經紀提供兩份由四川安岳縣衞生醫療院發出的門診及醫療證明書,及一份由重慶市公證處發出的公證書,作為申索保金的證明文件。
保險公司派遣一名私家偵探深入調查,其後發現被告的妻子仍然在生,而被告所提供的文件為偽造文件,保險公司於是報警處理。被告其後被捕,於警誡下,被告認罪,又指有關假文件由一名叫「Andy」的朋友交給他,藉以串謀詐騙保金八十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教育程度至中五,犯案因為家貧及欠債二十萬元,被告當時準備迎接將出生的嬰兒,被告並於○二年宣布破產,事發後已非常後悔,要求裁判官先索閱社會服務令才判刑。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經深思熟慮犯案,串謀他人使用假文件向保險公司詐騙保金,罪行非常嚴重,若替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等同浪費市民金錢及感化官時間,判被告即時入獄乃唯一選擇。
案件編號:TWCC15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