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五十六歲英籍前大律師ChristopherGordonYoung,○○年三月二十五日駕電單車,在大潭水塘道與一輛房車相撞,脊椎及肩膊重創。他向房車司機李珠索償二千萬元,因他亦有疏忽,故僅獲賠償四百一十五萬元,他不服上訴,昨獲上訴庭改判獲賠償五百零四萬元,增加八十九萬元。上訴庭不同意原審法官指原告仍有工作能力,可做兼職大律師或其他行業,而將賠償金扣除百分之二十。 案件編號:CACV13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