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姓羅七歲男童,前日在沙田馬鞍山翠擁華庭會所泳池溺斃,其父及家人昨前往殮房認屍,各人難掩傷痛哭至雙眼通紅。羅父指出,希望盡快了解事件真相,是否涉人為疏忽,並會追究意外責任,而出事泳池已保證做足安全措施後,才開放供住客使用。
另外,管理翠擁華庭會所泳池公司姓關負責人稱,出事前遇溺的男童與三名小童,由一名老婦及一男一女帶往泳池游水,事發時該老婦往沖涼,而該對男女在池邊傾偈,其時泳池有兩名救生員當值,但一人要兼顧收入場票工作,坐在高櫈上的救生員,早留意到四名兒童在按摩池玩水。由於泳池範圍太大,數分鐘後救生員聽到有人叫救命,即落水將遇溺男童救起,用心肺復甦法及心外壓急救,一名在場游泳的醫生亦協助施救,男童一度有反應,惟送院終不治,救生員已盡了力,他知悉男童死亡亦感難過。關先生又稱,懷疑男童玩到得意忘形,在池邊走動,不慎跌落大池遇溺。
關續指出,近日救生員當值時,會每隔二十分鐘進行一次廣播,提醒家長小心照顧兒童,並嚴格限制十二歲以下兒童獨自進入泳池游泳,而負責救人的救生員亦有四年救生經驗,每月進行一次訓練,有足夠經驗及能力。關提醒成年人陪同小朋友游泳時,須多加留意看管,才能避免意外發生。該泳池昨日暫停開放。
自四月起已發生兩宗幼童在泳池溺斃意外,泳池安全運作顧問鄺文龍表示,兩宗奪命意外暴露了現行法例對泳池監管不足,他解釋現時法例規定私家泳池內不可少於兩名救生員當值,一般而言,其中一名救生員需兼顧檢查機房及在出入口收票的工作,另一人則在高台監視泳池,加上泳池內存有一些盲點,一名救生員獨力可能無法兼顧,容易發生意外。
本身從事救生訓練工作的鄺文龍續稱,現時港府對公立泳池發出運作指引,但對私人屋苑泳池則無明確指引,至於泳池監管工作一般是由物業管理公司委託泳池管理公司聘請救生員,由於泳池管理公司多數以低價取得合約,一般泳池管理公司在每個泳池只聘用兩名救生員,但在炎夏泳季,部份泳池管理公司亦會增聘兩名人手加強泳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