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埔警署昨凌晨發生的「烏龍走犯」事件,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事件罕見。他指出,警方在拘捕疑犯一刻至押返警署調查,以及將疑犯還押羈留室或批准保釋外出,都應該小心看管疑犯;對於昨日竟然有疑犯由警署走失,他直言警方難辭其咎,應即時作出檢討,避免發生同類事件。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則指,走犯事件相信屬個別事情,估計是警方及有關紀律部隊之間溝通出現誤會,才令疑犯有機可乘。他解釋,一般情況下,若警方拘捕一名疑犯到警署調查,而該疑犯若同時觸犯其他法例,警方便會通知有關部門到警署向疑犯錄取口供。
他補充,當相關部門到來向疑犯調查,負責拘捕疑犯的警員會安排有關紀律部隊人員及疑犯在查問室見面,這時候警方其實不必在場,但當完成調查工作,有關部門必須知會警方接管疑犯,而無論疑犯是准許保釋或是繼續扣留還押警署羈留室,警員都應全程看管疑犯,故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走犯事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