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審計署較早前已就維港巨星匯的種種失誤及浪費提交了調查報告,並對整個項目作出了嚴厲的批評;但是昨天由鄭慕智先生及施文信先生提交的獨立調查報告依然讓人震驚、依然讓人瞠目結舌,因為報告發現整個維港巨星匯項目從事前準備到籌辦、到監管、到推廣、到宣傳都是馬馬虎虎、都沒有達到基本上應有的水平。像這種從頭到尾、從上到下都敷衍失責、任由公帑流失的情況,怎不令人震驚不已呢?
根據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政府在批准主辦巨星匯前的審核工作不足夠,根本沒有確定美商會是否具備籌辦大型音樂會的經驗;而在批准後,美商會固然沒有足夠的參與及督導,籌辦委員會也只是為求簡便而草率的委任統籌項目的機構;更可怕的是,巨星匯籌委會及負責具體監管的投資推廣署都沒有為活動確立恰當的組織和財政監控架構,也沒有為巨星匯各階段的預算進行審批。試想想當一個大型項目從審批計劃開始、到選擇主辦機構、到財政監管、到預算審批都不合格、都達不到基本的要求時,整個項目怎麼可能會成功、整個項目怎能不變成浪費公帑的「大白象」呢?
正由於維港巨星匯的問題從審核到籌備到監管都有,我們認為負責具體監管整個項目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先生固然要負上最重要的責任、固然不能輕輕放過,但其他相關的官員包括前任及現任財政司司長、美國商會前主席詹康信先生也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看到,特區政府是因為急於求成、是因為好大喜功才會匆匆決定讓維港巨星匯上馬、才會匆匆決定以一億元公帑為巨星匯包底;像這樣考慮不周、籌劃欠妥的責任,身為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召集人的前任及現任財政司司長當然難辭其咎了。至於美國商會前主席詹康信先生,他建議舉辦維港巨星匯無疑出於一番好意,但他顯然低估了舉辦類似項目的複雜性,並且沒有積極管理及監督整個項目,令巨星匯出現大大小小的紕漏;美商會及詹先生怎能不為這些紕漏承擔責任呢?
特首董建華先生在回應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時表示,小組的結論及建議可作為將來舉辦類似活動的參考。我們不知道董先生說的是不是客氣話或門面話;對我們來說,這次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其實清楚說明,政府介入私人商業活動或拿公帑搞私人商業活動以刺激經濟根本不會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只會造成大量的浪費。故此政府該學習的不是如何才能辦好這類活動,而是放棄再拿公帑搞似是而非的刺激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