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倒董力量」發起人、有才子稱號的蕭若元疑遭不法之徒騙走託管在律師行的八百七十萬元一案,昨日裁決。法官指涉案男騙徒覬覦巨款,利用蕭若元的「過於自信」及律師的「疏忽大意」,乘虛而入騙走巨款,證據確鑿,判他罪名成立,入獄六年。 記者:羅宇光
蕭若元得悉裁決後表示法律公正,對於法官給他的評語亦深表贊同,承認自己疏忽,日後進行股票交易時會格外小心,免遭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四十六歲被告李自榮,報稱內地投資商人,被控一項騙取財物罪,指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連同一名自稱「蕭若元」的男子,虛假聲稱該名男子為蕭若元,不誠實地促使梁文偉獲授權向被告發放八百七十萬元。
暫委法官林偉權在判詞中指,被告代表一名幕後買家,與蕭若元進行股票交易,事成可獲蕭託管在律師行的八百七十萬元作為佣金,法官相信被告原以合法方式進行交易,但得知交易告吹後,捨不得巨額佣金,起了歪念,遂夥同一名男子到律師行,利用偽造身份證,向梁文偉律師力證該人是蕭若元,欺騙梁發放款項給他。
法官指蕭若元過於自信,以為梁文偉一定認得他,當他在場時才會發放款項,偏偏梁因對他印象不深而受騙。法官稱同名同姓十分普遍,蕭雖是知名人士,不等於人人對他印象深刻,梁律師亦有疏忽大意之處,未有防範被告,被告正是利用蕭及梁自己造成的漏洞,騙走巨款。
法官指蕭若元可能對律師行展開民事索償,雖然成敗仍是未知數,但被告肯定令其中一方蒙受巨額損失,被告受審時抵賴及毫無悔意,故重判他入獄六年。
本案牽涉一宗未完成的股票交易。蕭若元去年受朋友所託放售股票,被告充當中間人聯絡一名內地幕後買家。蕭將八百七十萬元存入律師行,待交易完成,便讓被告取走作佣金。其後蕭的友人打消沽貨念頭,蕭要求律師行退款,但該行的梁文偉表示已發放給一位「蕭若元」。
蕭若元發現被告夥同一名持有「蕭若元」身份證的男子,到律師行要求梁放款後,疑誤墮騙局,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6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