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開價$300一張香港選票

內地開價$300一張香港選票

【本報訊】內地人士被指用各種動作影響本港選民投票,除了叫選民拍攝選票外,更有市民聲稱,有深圳幹部和當地國企開價三百元一票,透過居住內地親友,利誘港人投票給民建聯等親中政黨。廉政公署表示,暫時收到兩宗涉及立法會選舉投訴,兩宗都沒有涉及內地官員,公署呼籲市民若發現舞弊行為,應向廉署舉報。

親友游說 深圳收錢
昨天再有市民致電商業電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投訴國企及內地幹部,意圖干預立法會選舉結果。張女士(化名)投訴,三月初她住在深圳的姨甥女突然打電話給她,「叫我唔好選民主派,你選其他派,返去就有錢收!佢話佢嗰度會畀番我哋三百蚊一票,我哋屋企有幾票,有幾個人,即係會收到好多錢!」
張女士又說,不明白香港選舉的姨甥女還告訴她,可以憑「收條」換錢。至於錢向誰收,張女士說:「佢話要返深圳攞!梗係問大粒啲人、問幹部、管理啲官員攞啦!」她隨後接受訪問時表示,提出「買票」的是她姨甥女丈夫所工作的國企。
另一聽眾林先生透露,上月回深圳羅湖區探親時,家人告訴他:「村領導啲人話,一定要投親中黨派,唔好投民主派,如果每個人可以游說一個人投親中團體,我哋就可以得到三百蚊嘅報酬。」林先生隨後接受訪問表示,子女在內地做生意,若他出面向廉署舉報,擔心會影響他們。

大陸犯法 廉署冇符
廉署發言人表示,目前收到的兩宗投訴,一宗是以飲食款待選民、另一宗是涉及種票,暫時冇收到有關內地官員,要求選民投票給指定政黨的投訴,相信有關事件不會影響市民投票的信心。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無論在香港境內還是境外,若提供利益誘使選民投票給某名本港候選人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若內地官員賄選便已觸犯這條例,但由於兩地不能移交罪犯,若內地不懲處這些官員,香港也沒有辦法,香港只可以趁這些官員訪港時拘捕他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昨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要求政府就有關事件跟進,及交代如何處理投訴,令當事人安心舉報。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榮表示,會向選舉管理委員會轉達要求,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則不肯回應會否主動向內地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