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屋宇保養女測量師王安蘭,於九六至九九年任職期間,促成房署批出總值五百九十萬元的屋邨及商場維修工程,予兩間親友開設的公司,卻沒有向政府申報利益。她早前被裁定七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八個月。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理應大公無私,案中被告王安蘭卻罔顧法津,為一己私利犯案,被告的罪行有損房署投標系統及其他投標者中標的機會,須判阻嚇刑罰,即時監禁。
四十五歲被告王安蘭,任房署測量師期間,負責邀請公司投標及審批。她被控於九六年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授予港高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多份合約,但未有申報她與該兩間公司關係。
涉案的港高集團為港軒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控方指,被告的叔父和嬸嬸正是港軒集團董事及股東,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港軒的登記地址為被告住址,被告更於九五年二月出任該公司秘書,但被告從沒有向政府申報與該等公司的關係。
此外,被告又被指沒有申報萬力建築有限公司及和隆工程有限公司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及所引致的利益衝突。
控方指身兼港高聯營公司萬力的董事,也是和隆董事鍾達仁,與被告亦有生意往來;鍾妻則是香港建材的主要股東,但被告未有申報這些關係。
案件編號:DCCC118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