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快週》誹謗

上市公司控《快週》誹謗

【本報訊】創業板上市公司蜂林天然產品有限公司主席張桂蘭及執行董事陳霆,指控《快週刊》今年三月出刊一篇財經報道,內容涉及誹謗,影響他們的聲譽,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制,並作賠償。
原告人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蜂林天然產品有限公司、公司主席張桂蘭及執行董事陳霆;被告人為快報週刊有限公司、雜誌總編輯盧瑞盛、印刷商泰業(香港)有限公司和記者林卓豪。
入稟狀指,《快週刊》今年三月三十日出版第293期,在封面和內頁刊載一篇財經報道,內容對原告人構成誹謗,要求法庭禁制雜誌再刊類似報道,並作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11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