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不是廿三條

  校本條例不是廿三條

近日香港掀起一場校本條例罵戰,天天新款。校本管理條例的精髓是開放校政,透過讓家長教師加入校董會,促進學校管治的問責性和透明度。而最大聲反對立例的天主教,也支持校本管理的大方向,只是反對政府以一刀切方式執行,罔顧辦學多元的需要。
為尋求校本條例的出路,張文光議員近日提倡選擇期的方案,讓學校透過三年時間實踐、試驗,進行檢討後全面施行的方案,是務實而富彈性的,況且這項方案已獲多個團體支持,為何政府不好好考慮而一口反對?
校本條例不是廿三條,為何要用立惡法的方式處理?為何政府仍無視大型辦學團體的疑慮,不惜冒有關辦學團體在條例通過後停辦學校的險,仍要硬闖過關?
最近,政府官員啟動輿論機器,輪流在報章撰文,高調宣傳校本管理之餘,指出辦學團體過慮,羅范椒芬更一早打開口牌說:若一切順利,校本條例可望在五月中通過。為何一條本是促進校政民主化的條例,要採用不民主的手段?箇中理由真是耐人尋味。如果紛爭仍未止息,政府數夠票便強行通過一條未有共識的條例,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說到底,學校不應被政治化,教學環境需要穩定和諧,政府應務實與各方溝通,立一條得民心的法例。

吳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