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警方列為頭號通緝犯的季炳雄及其黨羽吳振強涉非法藏軍火及企圖謀殺案,昨日再度在逾百警員嚴密戒備下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將有關轉介高院文件交予辯方,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八日再訊,兩名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首被告季炳雄(四十三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管有一支54式自動手槍、五個子彈匣及十五發子彈,並於○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在窩打老道及太平道交界企圖謀殺警長施君明。
季炳雄與次被告吳振強(四十六歲)同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指兩人管有一支56式衝鋒槍、兩支12機柱散彈槍、五支54式自動手槍、一支點45口徑自動手槍、一支槍管、十八個子彈匣及八百七十七發子彈;及無牌管有爆炸品,即七枚手榴彈。吳另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管有一張名為張漢生的偽造身份證。
案件編號:ESCC406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