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少年中心前導師涉嫌非禮小三男生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前導師自辯指跟年齡差距十四年的事主發展成好朋友,並沒有不妥,但他否認對事主存有愛意,更否認曾向事主索吻、強迫一起洗澡或施非禮,反指事主因害怕父母知道自己跟年長朋輩來往遭責罵,因下不到台,遂誣揑他。
現年二十八歲的曾姓被告,曾於九八至九九年間,在青少年中心任託管導師,該中心負責人表示,被告因做了與導師身份不恰當的行為而不獲續約。但他沒有透露牽涉甚麼不當行為。
被告被控三項非禮及三項普通襲擊罪名,昨被裁定全部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被告辯稱,除案中現年十四歲的事主外,還有兩名年紀跟事主相若的朋友,但跟事主的感情最要好。被告稱會跟事主分享心事。被告認為跟年紀差距十四年的小孩結成好友並無不妥,他否認對事主存有愛意,更否認要事主每天見面。
被告一直否認曾非禮事主,他在主控盤問下稱,相信事主因擔心被父母知道被告的存在而遭責罵,才誣揑他。被告舉例指一次跟事主上街遇上事主哥哥,事主即時推開被告,並稱不能讓家人知道被告存在,否則「死得好慘」。
案件編號:DCCC16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