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古物古蹟辦事處館長鄒興華,串謀一間考古工程公司東主,協助對方違規獲取古蹟辦批出的考古工程合約近五萬元,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涉案東主另被裁定訛騙二十萬元工程費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鄒興華則押後判刑。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考慮本案證人的供詞,認為他們的證供誠實可靠,次被告李羽聲安排不合資格的僱員到古蹟辦簽訂考古工程合約,首被告鄒興華明知該僱員在詐騙的情況下簽約,明顯欺詐公職人員,而次被告亦以相同手法,安排不同人選到古蹟辦簽訂其他合約,將合約得益收歸己有,故裁定兩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鄒興華雖干犯了嚴重的欺詐罪,涉及一項約五萬元的合約,但他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得益,涉案工程亦沒有受阻,鄒只為盡力保留人才繼續向考古學發展,純粹因技術上犯錯,兩被告只想逃避古蹟辦不成文規定,工程承辦商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合約。
辯方並呈遞近七十封學術界等人士替鄒興華撰寫的求情信,包括港大建築系教授、港大美術博物館執行董事及東華三院伍若瑜夫人紀念中學校長李賢美,指鄒在學術上評價甚高,對香港考古學亦貢獻良多,在資源及人手緊絀情況下能發揮令人滿意的成果。此外,鄒將會因本案喪失三百多萬元退休金。
裁判官將鄒興華的判刑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保釋候判。
首被告鄒興華(四十四歲),次被告李羽聲(四十三歲),為田野考古事務所東主。兩人被控於○一年串謀該公司前僱員蘇炳樑,虛假地表示蘇為新田大夫弟考古調查工作的統籌者,向古蹟辦騙取四萬九千元的合約費;次被告另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涉及沙頭角鹿頸路、掃管笏、龍鼓灘及西頁蠔涌等地的考古發掘工程,約共二十萬元工程費。
案件編號:KCCC168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