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非驢非馬 - 李怡

李怡專欄:非驢非馬 - 李怡

政改三號報告書出爐,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指報告沒有提出香港管治危機的癥結。這是一針見血的意見。
政改問題,其實不完全是要不要民主、要不要普選的問題。筆者和大多數香港人一樣,並非厚愛民主,在港英有效管治時代,即使無民主,但有充份的自由、法治、人權,以及良好的精英管治,香港人並沒有強烈的民主訴求。問題是回歸後,政制上的非驢非馬,導致政府弱勢,決策頻頻失誤,行政立法扞格,政府威信蕩然,終讓我們認識到這不僅是董伯個人的問題,而是有體制上的嚴重缺陷,導致管治上的危機。這危機或者可以不用民主普選的方法去解決,但普選無疑是較為便捷的辦法。
儘管鄧小平不認為應該實行三權分立,但《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所定下的政治體制,實際上正是三權分立的體制。「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加上「獨立的司法權」,就是三權分立的設計。

全世界三權分立的政體,實行的都是行政主導而立法、司法獨立地予以制衡的制度。所謂行政主導,並不表示行政有超越立法、司法的權力去主導一切,更不會是中國內地的黨大於法、黨大於政大於國會的一黨專政的體制。英國式的行政主導,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組織內閣,這就可以保證負責行政的內閣所提出的法案獲國會多數通過。美國式的行政主導,是國會內需三分二多數,才能否決總統代表行政機構向國會的提案,而由於總統是全國人民投票選出,他所獲得的「民命」也大於國會的每一個成員。因此,不管是哪一種行政主導,都以人民的普選為其合法性的基礎。
港英時代的行政主導,港督的地位是超然的,所有行政是由布政司(即現在的政務司司長)負責。行政雖沒有民選的合法性基礎,但行政決策的精密、嚴謹,以及排除與社會上任何利益集團的瓜葛,長期以來也令香港市民信服。比如重大決策多先聘請香港以外並且與香港社會利益無涉的顧問公司作出調查研究提交報告,再由一個與行業利益無涉的委員會討論並研擬政策,經有關政策局確認,再提交行政局定案。由於整個過程嚴謹且不涉任何行業利益,因此有關法案提立法局時也較少受挑戰。而縱使在立法局受批評,也因直選議席最多不到三分一,故難阻行政局所提法案的通過。總的來說,港英時代行政主導的實行,首先是基於不涉利益的嚴謹擬訂政策的過程,其次是非普選的立法局的護航。

回歸後,重大政策的制訂已不見有外國獨立的顧問公司參與調查研究及提出報告,如「八萬五」,如甚麼中心之類的政策,都只是特首自己找幾個人商量之後拍拍腦袋作出的。各委員會又充滿了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酬庸色彩而等同荒廢。再加上行政長官越俎代庖地奪去了政務司司長的職權,自選三司十一局的問責官員而插手所有行政事務,等於十隻手指按住十隻跳蚤,動彈不得又費力費神。這樣作出的決策自然難言嚴謹,飽受批評更不在話下。再加上接近半數(九月後則是真正半數)的立法會直選議席,弱勢政府的法案要在立法會闖關殊不容易。這樣,行政主導又怎樣主導得起來?
政改報告應面對這種非驢非馬的政治體制的危機,而不是只考慮怎樣在中央、市民、民主派及輿論中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