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不能扶貧

最低工資不能扶貧

林本利

特首在今年勞動節當日突然表示,會為政府外判工作訂立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規定,不容許再出現月薪二千多元的清潔工作。個別議員和工會領袖隨即表態支持,更要求政府應該全面立法保障工人的基本權益。
立法會議員為低收入工人出頭,向政府爭取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保障,卻沒有告訴他們立法後低技術工人會面臨失業,或者需要支付巨額的勞務費以及工作量大增。這豈非誤導工人,令一些低技術工人失去工作,被迫要領取失業援助?
筆者第一份工作,是二十多年前的工廠暑期工,當時日薪二十多元,連同加班每月可賺五百多元,相等於現在的二千多元左右。後來到麥當勞快餐店工作,時薪更只得兩元,相等於現在的十元左右。一些全職工作的同事,每天工作超過十小時,月薪也不超過六百元。

但麥當勞有良好的晉升制度,員工初期若能夠忍受「可恥」的時薪,表現良好,可獲公司保送到美國接受培訓,日後有機會晉身管理階層。另外,麥當勞以低薪聘用弱能人士負責清潔工作,他們工作勤奮,憑個人勞力賺取收入。
幸好香港沒有最低工資法例,否則在六、七十年代,不少家境清貧的青少年,或者缺乏技能的工人,便無法覓得兼職或全職工作,賺取收入幫補家計。
上一輩的勞工階層,包括家父,不少是在工廠工作,經常要早出晚歸,加班趕工出賣勞力養活一家。倘若香港設有最高工時限制,他們的收入便大減,更難供養子女升學去改善日後的生活。
立法會議員和工會領袖為工人爭取權益,結果往往適得其反,令工人更被剝削。還記得十多年前家父工作的工廠全面北移,要遣散所有員工。剛好政府向立法局提出修訂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計算方法的草案,建議調高年資和補償金額上限。

只可惜當日劉千石議員要求政府進一步調高年資上限至四十多年,政府被迫收回草案再諮詢,令當年所有被遣散或退休的工人,無法獲得較高的補償。劉議員原意是為工人爭取更多福利,結果反而害了工人。試問又有多少工人,會為同一僱主服務超過四十年呢?修訂草案獲得通過後,大部份僱主為了節省成本,決定改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令員工生活更得不到保障。
其實,政府早已為外籍傭工設定最低工資,但大家都知道,外傭實際工資遠低於政府規定的水平。外傭要申請來香港工作,往往要借貸,支付大筆介紹費、訓練費和簽證費,倘若合約未滿便被辭退,就會無力償還欠債,有些更被迫走上絕路。

個別無良僱傭公司,更鼓勵僱主要求外傭按最低工資簽署收據,實際只以半價支薪。政府若立例規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僱主、介紹所和中間人肯定會巧立名目收取費用,令工人實際所得低於法例規定。況且要為不同性質的工種訂立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恐怕只會降低勞力市場的彈性,對改善失業並沒有幫助。
現時工資較低的行業,例如飲食業、物業管理及清潔服務等行業,正是市場競爭最激烈的行業,僱主大都是中小企業,很難負擔高於市價的工資。政府立法規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只會迫使他們改變經營模式,遣散全職工人,增聘臨時工和外判工作給自僱人士,令低技術工人的生活更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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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