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涉嫌在身上及車內藏有冰毒、海洛英及大麻樹脂等毒品,被控販毒罪,他坦承身上的毒品自用,但車上的毒品,則是借車給友人後才出現,與他無關,鄒漢光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三項販毒罪不成立,但藏毒罪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等候戒毒所報告始宣判。 記者:梁偉強
四十六歲被告鄒漢光報稱地產公司市務經理,控罪指他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油麻地偉晴街,販運小量海洛英、小量大麻樹脂及三十多克冰毒。
根據控方所稱,一隊警務人員約於當日凌晨一時半,在油麻地進行反罪惡巡邏行動,發現一輛汽車停泊於上址,但前座乘客位的車窗打開,車尾箱亦沒鎖上,遂逗留觀察。
大約一小時後,被告及另一女子由西貢街方向現身,步向該輛汽車,準備開車離開時,警員遂上前調查,指窗戶打開了,問他有沒有遺失物件,被告表現緊張,想也不想,便答沒有。
警員感覺可疑,進行搜查,結果在被告的前褲袋內,找到兩包毒品,又在車尾箱及司機位車門的儲物格,找到其餘毒品。
被告身上的毒品,包括約一克海洛英及半克冰,他向警員說那是自用,而毒品與同行女子無關。
被告出庭自辯時,透露身家富裕,有四輛汽車代步,平時駕駛寶馬,案發前他將涉案汽車借給一名在深水埗賣古董表的朋友,後來他到夜總會消遣,收到該名朋友通知,將車泊在上址,遂往取車,但不知車上有毒品。
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五小時,以大比數裁定他三項販毒罪不成立,但三項藏毒罪成立。
榮國企業於六十年代由鄒耀華創立,最初主力收購舊樓重建,第一項發展物業是西環第三街住宅,後來亦競投政府推出的小型地皮,包括○一年以四千一百萬元投得荃灣四陂坊商住地皮,集團總部在吳松街榮國中心,○一年市值估計逾二億元,鄒耀華已年逾九十,公司由兒子鄒松光及鄒德光等協助打理。
案件編號:HCCC2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