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津貼取代最低工資

薪水津貼取代最低工資

梁嘉銳

最近,最低工資又再成為討論議題。記得數年前,曾舉辦過一個集合多方「代表」,有關最低工資的研討會。當時,某大學某學科的教授指摘當時某間快餐連鎖店,只給予每小時十元的工資是「剝削」,另一與會者很不以為然,便問,既然是「剝削」,為甚麼要「停止」在十元一小時?為甚麼不進一步「剝削」成五元一小時呢?那位教授一時說不出話來。筆者當時以為,最低工資這類爭論亦已完結。想不到,最近這個議題又再捲土重來。本來,科大雷鼎鳴教授、港大王于漸教授、理大林本利教授、嶺大呂漢光教授等(排名不分先後),早已多番解釋,最低工資最終不能幫助窮人或低技術人員,而只不過讓一些人稍為增加工資已而。但既然社會上仍有一些人希望討論,或者,我們可以從一些日常觀察開始。
由於各金融機構爭取客戶,所以近年有一些「保證基金」,就是投資回報保證在某個百分比以上,有可能會更高。在香港,大型金融機構本來不多,為甚麼他們要「自願設立『最低回報』呢?

同樣,除了港元與美元掛鈎外,港元對日圓、歐元等的滙率天天都有可能大變,於是,很多出入口商,都在外滙的期貨市場作對沖,以保證能獲得「最低回報」。為甚麼又有人願意跟他們對沖?
在勞務市場的情況則完全兩樣。某些地產代理或保險經紀的底薪是零或非常接近零,比很多清潔工人還少。為甚麼沒有人設立最低工資給他們?為甚麼沒有「正義的僱主」開設一間新的公司,把他們都聘用過來,而且可以賺大錢呢?
原因很簡單,在一個競爭劇烈的市場裏,無論風險如何──例如在股票市場、外滙市場裏,總會有人冒險,願意提供各種「最低回報」或類似服務,以圖在惡劣情況不出現時,可以賺取利潤。但在勞務市場,由於增加了人為風險,譬如員工未盡全力等而僱主又難以得知,所以,不提供最低工資,是一種合約上必須有的安排,以達致一定的阻嚇作用,而員工亦會相應調整他們的儲蓄行為,以作自保(self-insured)。

那麼,對於低風險、低技術的僱員呢?筆者以為,最有效的方法是薪水津貼(wagesubsidy)。例如,我們可以先訂下每人至少二千元,然後他們每在市場賺取五百元,政府再加給他們(譬如說)一百元,餘此類推而政府之最高資助額為一千元。這樣,既可提供最低保障,又可刺激領取福利者積極投入市場。其實,要保障弱勢社群的福利,我們應該將公共房屋、綜援、稅制等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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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