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率主導 債券升跌

息率主導 債券升跌

發債是舉債人以本身的信譽及還款能力作保證,向市場籌集長期資金的方法。舉債人可以是政府、公營或私營機構;債券投資者則收取穩定的年息,並在債券到期日後收回本金。但債券掛牌買賣期間,市價可能因應息率變化而升跌,投資者可能未到期也可賺錢沽出債券,但若被迫出售,也可能導致損失。
政府在過去三十年曾三次發行港元債券,首兩次都在財赤情況下進行,分別為七五至七六年度發行二點五億元債券,及八四至八五年度再發行了十億元債券。這兩批債券,已分別於七九至八○年間、及八八至八九年間還清。
第三次發債則是九一至九三年間,規模三十六億元,九四至九五年間悉數還清,當時港府連續多年錄得盈餘,發債是為了給基建項目提供資金,並發展本地債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