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聖瑪加利書院三名中二男生去年十月當着中文老師面前,替一名同學拍攝「電影」,其間強行按他在椅上,連環拳打頭部近二十下,並將片段上網供同學瀏覽,最後由事主父親報警。三名涉案學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還柙至本月二十五及二十七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簡達仁指斥三被告有預謀結黨襲擊手無寸鐵的同學,甚至將片段上網羞辱對方。雖然其中兩人為初犯,但仍考慮判以拘禁式刑罰,下令將三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待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勞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始判。
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均為十六歲,與十五歲次被告,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灣仔肇輝臺的聖瑪加利書院課室襲擊一名中二男生。
案情指,案發日上午十時五十分,被告與事主正在上中文課,次被告走到事主面前,表示想拍一部有趣的「電影」,並着事主走到班房角落,次被告與第三被告強行將他按在椅上,不斷拳打頭部,首被告在旁用攝錄機拍下過程。
事主感到劇痛,直至有人大叫「停,拍完」,三名被告才停止,當時中文老師正在課室看着事件發生。
去年十一月七日,首被告在工藝堂又問事主是否想拍一段三分鐘影片。事主感到驚慌向班主任林老師投訴,對方要求他將投訴以書面形式給她。同月十八日,一名家長看到兒子正在觀看涉案影片,向林老師投訴,校長知悉事件後,林要求三名被告寫下解釋。最後事主父親報警。在警誡下,首被告承認拍下涉案影片,透過ICQ向同學發放該影片,其餘兩名被告則指受首被告主使犯案。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已獲家人及校方指導,他不知事件後果嚴重,現感到後悔。次被告因另案偷竊罪今日判刑。辯方指第三被告因偷竊及搶劫,現於勞教中心服刑,九月服刑完畢,希望本案判以罰款。
案件編號:ESCC21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