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光澄清教協校本管理立場

張文光澄清教協校本管理立場

【本報訊】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早前撰寫文章,重申支持家長、教師及校友等加入校董會的立場外,同時臚列了校本條例「六宗罪」;他希望支持及反對立法雙方可以細心了解法例草案,尋求共識,有關文章將會刊於《教協報》。
張文光表示,近日的輿論令人以為教協的立場左搖右擺,特撰文澄清觀點,列出校本條例需要修定部份的清單;他解釋,立法會審議草案的過程中,發現條例出現的問題及漏洞愈來愈多,需要修訂的部份超過四十項,「如果簡單地以為這條校本條例是純粹讓家長教師參與校政的條例,便是大錯特錯。」若不加修改,「可能為教育界帶來震盪及混亂。」

教區不同意大原則
文章解釋稱,根據條例,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可隨便染指學校的管理,包括派人列席校董會會議,甚至委任不設上限的校董進入校董會,他們的角色猶如「欽差大臣」,常秘的權力必須受約束;而條例對直資、資助和官立學校應一視同仁。文中又重申,應讓學校進行各種校本管理辦法的實驗,三年內再檢討成效。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張國華表示,政府應有最後權力處理校董會的問題;他曾就官校不納入監管的問題諮詢教統局,對方表示現存官校大部份已有家長及教師代表,他認為可以接受。他又重申不接受選擇期的安排,「有擔心嘅辦學團體點都唔會做㗎!」
天主教香港教區教育事務主教代表胡路明表示,教區不同意條例的大原則,故不會討論有關細節,「校本管理唔等於呢條條例,條例只係重組校董會,校本管理我哋已經做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