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普選仍有希望

○七普選仍有希望

蔡耀昌

近期,支持民主的力量正傾力進行選民登記工作,以祈盡可能增加有資格投票的選民人數,令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無論在投票人數與投票率方面均可以創新高。民主派更揚言,希望港人積極支持民主派候選人,令新一屆立法會民主派有機會「過半數」,進而更有效爭取全面民主。
不過,筆者相信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壓「釋法」以至通過○七/○八年不能有「雙普選」的決定,在可見將來保守力量必定會抨擊民主派堅持○七/○八「雙普選」是不切實際的訴求,並企圖藉此減弱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中的支持度。
因此,民主派確實需要就此作出回應,並向市民清楚說明倘若支持民主的民意力量足夠強大,○七普選特首及○八普選立法會,是仍有希望達致的目標,特別是說服市民在憲制及當前法律架構下仍是有可為的。
這裏,筆者嘗試作一點分析,以便拋磚引玉促使這方面的討論能更趨成熟。
首先,必須了解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於上個月初及月底作出的釋法及否決○七/○八「雙普選」的決定,是建基於當前《基本法》第四十五、六十八條及附件一至二的條款規定而伸延的所謂解釋和決定。因此,最有力的做法便是透過修改《基本法》,從而在特區小憲法中明確規定○七/○八「雙普選」。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了修改《基本法》的程序,當中香港特區擁有提案權,只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行政長官及多數港區人大同意便可。修改《基本法》自然相當困難,但如果今年九月選舉後立法會內支持民主的議員不但有三十人以上的過半數,甚至接近四十人的三分之二絕大多數,修改《基本法》便不可能說完全不可能。

退一步說,就算未能修改《基本法》,筆者認為日後特首和立法會也不一定不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七/○八「雙普選」的選舉辦法修改。從法律上看,《基本法》條文規定以至釋法內容均沒有賦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確認特首報告時可隨意增加選舉修改限制。因此,如民意聲音依舊強大,而立法會支持民主力量又佔多數時,是有機會迫使特首提出○七/○八「雙普選」的選舉辦法修改議案,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理應就此詳加考慮。
再退一步,筆者相信只要香港市民仍堅持支持盡快落實全面民主的立場,更透過參與今年「七一大遊行」,以及在九月立法會選舉中積極投票等方式,清晰而有力地表達出來,將可以形成強大的社會力量;迫使特首要再一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另一份建議推行○七/○八「雙普選」的報告。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也不無可能「因應實際情況」予以接納。
作為過去一至兩年間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運動,及去年「七一大遊行」的組織者,筆者一貫的信念是「知其不可而為之」,也堅信「希望在人間」。
去年初筆者曾出席一個民間團體有關廿三條立法的研討會,當時發言的其他民主派朋友大多認定廿三條立法必然無法阻止,並認為港人要有立法後「公民抗命」的準備。當日筆者在發言時便提出:「真正沒有將來的便是沒有把握現在的人。如果我們盡力去反對,我們是有機會阻止特區政府於七月完成廿三條立法!」願以去年反對廿三條立法民間運動的經驗成果,與支持民主的朋友共勉。
……………………………………………………
作者為民主動力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