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嘉誠旗下的長和系與中銀香港(2388)的關係,隨着後者昨日的一份通告更趨明朗化,因為中銀去年6月底曾向長和系累計借款總額達156億至157億元。
中銀在通告中指出,根據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指示及按第19項應用指引的規定,集團披露去年6月30日,中銀香港及其附屬在正常銀行業務運作中,給予一個集團(包括8家公司,其中4家為恒指成份股)的授信總額,約相等於中銀香港當時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的27.2%,或中銀香港總貸款組合的4.9%。根據中銀截至去年6月底止中期業績報告顯示,此授信總額應介乎156億至157億元。
中銀除描述該集團具上述特色外,更指該集團業務包括地產、酒店、碼頭、零售、公用、財務等。中銀雖沒言明該集團的名字,但根據目前資料,只有長和系最配合其描述。
中銀又表示,有關授信總額,已於去年10月10日降至中銀香港經審計綜合資產淨值25%以下。有關授信包括固定年期及循環再用的一般銀行信貸額度。
中銀香港發言人向本報表示,行方於去年已注意到上述授信情況,已同港交所就有關披露內容進行商議,並尋求專業意見。
據了解,港交所上市科認為,中銀香港有關貸款總額超越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規定,即佔其綜合資產淨值25%以上,故應予披露;但中銀方面則指出,以銀行相關法規計算,未到須予披露的水平,因此與上市科爭拗,最後要提交上市委員會裁決。上市委員會較早前裁定,中銀香港須披露有關貸款,故昨日正式公布。至於上市科會否對中銀採取紀律行動,則尚待上市科決定。
根據第19項應用指引的規定,任何在港上市的公司,若向個別實體提供的貸款超過該上市公司最近期經審核資產淨值25%時,須對外披露有關貸款的詳細資料。據了解,金管局對認可機構向單一集團進行的貸款,亦設有上限,規定不能超出銀行總資本的25%,以資本角度計算,中銀香港應沒有超出該局的指定上限。
中銀香港一直認為,授信屬於低風險類別,且從未出現違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