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十八歲青年與年僅十四歲的女友疑因情到濃時,竟將巴士上層後排座位作陽台,被乘客發現通知車長報警,經調查揭發青年於五個月內曾多次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他昨在北九龍法院承認五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二十五日,待取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判刑。 姓黃被告為中四學生,被控五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其中四項指他於今年一月至四月間的下午,在九龍長沙灣的屋邨單位,與一名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NKCC357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