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向失職及濫權的公務員大開殺戒。該局公布說,截至本年三月的三個年度內,已根據法例向二千零五十宗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失職個案作紀律處分。另外,過去四個年度,因涉濫用職權罪行或失當行為而被紀律處分的公務員,有一百六十九人,其中四十八人已被勒令退休或革職。
該局提交立法會文件顯示,在各類涉及濫用職權罪行和失當行為中,以利用公事上所獲取的資料或權力去謀取個人利益,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佔最多,四個年度分別有五十七和四十六人因此遭處分。
至於在二千零五十宗失職紀律處分個案中,紀律部隊人員佔一千一百五十一宗,其中八十一宗,有關人員被革職。其餘八百九十九宗,當中九十七宗遭施以革職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近年港府向違規公務員施以嚴重處分的比例較高,反映當局絕不姑息違規公務員。而帶薪停職時間也縮短,勒令停職的個案,則由○一年年中約一百五十宗,減至今年三月的約一百宗。
另外,一些沒有觸犯法例、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也會失去工作。數字顯示,在截至去年三月的四個年度之內,有十六名公務員因此而被勒令退休。
此外,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數字又顯示,在○一至○三年間向紀律部隊進行的品格審查,有九宗個案因未能通過,當局經考慮後決定不擢升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