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投商毀約賠22萬元

競投商毀約賠22萬元

【本報訊】拍賣場常客商人左兆華(圖),被指於○○至○一年間,在十五次拍賣中購入一批價值六十一萬元的政府物料,但他沒有履行合約支付貨款,政府最終需要重新拍賣,因此向左兆華興訟,追討兩次拍賣差價連同拍賣行的佣金。左兆華昨於區域法院選擇不提出抗辯理據,被判敗訴,法官頒令他需向政府賠償二十萬二千元連堂費。
原訴為律政司,答辯為左兆華經營的威廉貿易公司。原訴指該公司及左兆華與妻子持有的另一公司,參與該十五次拍賣競投,投得一批政府物流服務署貨品,其後答辯公司毀約,政府最終要將貨物以四十二萬元重新出售。
案件編號:DCCJ222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