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特首董建華上周開腔要為政府外判合約工人訂定最低工資,房屋署於昨日宣布第二次更改外判合約的條款。稍後招標的新合約,會根據統計處每季公布同類工種的平均薪酬,來作為指定最低工資。清潔工月薪會由過往最低的二千四百五十元,倍升至五千零三十元;保安員的工資亦相應提高至四千九百三十六元,房委會每年因此需額外付出一千五百萬元。若承辦商剋扣工資、無理加工時則扣分兼罰款,以及「六犯離場」。 記者:馮永堅
房署副署長(屋邨管理)劉啟雄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房委會投標小組將討論新合約條款建議,倘通過,稍後首批五份新合約便採用,涉及九個屋邨共五百個非技術人員,包括清潔工及保安員職位,該批合約最快在十一月開始生效。至於已批出的合約,將會在十至十二個月後續約或重新投標,屆時才可加入新條款,現有合約合共聘請了一萬名保安員及八千名清潔工。
劉啟雄指出,根據新規定,承辦商僱用工人的工資,不能低於統計處每季公布同類性質工作的平均薪酬,即清潔工月薪最少五千零三十元,保安員則為四千九百三十六元(每月工作二十六日、每日工作八小時計算);承辦商若在標書中提出較低工資,房署一概不會考慮。
房署又規定承辦商要以自動轉帳或以支票支薪,避免「奸商」以現金出糧時剋扣工資。另外,承辦商每月要提交已列明工人工資、工時及工人簽署的糧單予房署,房署會抽樣檢查,若發現有違規個案,房署會按承辦商剋扣比例罰款。
劉啟雄表示,承辦商違規一次會被扣一分,一年內扣滿六分會列入「黑名單」,不能承投政府合約半年或一年,嚴重的甚至「永不錄用」。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組織幹事曾智仁批評,房署在合約加入新條款只會令外判工人「好過」少少,房署仍未可杜絕承辦商剋扣工資情況。曾智仁舉例說,新條款規定承辦商要以自動轉帳或支票支付工資,「但工人如果受壓,一樣可以㩒番啲錢畀公司」。他又指「六犯離場」的條款太寬鬆,建議房署要殺一儆百,將一次違規的承辦商也列入「黑名單」,以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