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培訓出「亞洲第一」攀登女將的攀山女教練,指稱替香港攀山總會教授課程後,遭會方指控她徵收學生費用事宜涉詐騙,罰停執教資格一年,及未經調查便記載在會議紀錄,發布給屬下會員及非該會教練,對她構成誹謗,令她聲譽受損,故昨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會方賠償至少四十多萬元。
原訴人何淑珠,被告為香港攀山總會有限公司與訓練及評審總監吳嘉煒。原訴人指出,八九年已取得攀山教練資格,本身是香港攀山協會會員,該協會為總會之屬會,經協會推舉令她當選成為總會執委之一,也是總會的註冊教練。
原訴人於○一年一月替總會任教一個課程,共有十二名學員,被投訴指稱她收取每位學員四十元簽發證書費外,加收十元運動員證費用;另課程列明不設重考,但她准許不及格的學員繳付費用便可重考。原訴人指會方沒有全面調查上述指控,卻在同年十月的執委會議紀錄中記載,指她操守及個人品德受質疑,有意利用總會名譽作私人用途,事件亦涉及刑事詐騙。
何淑珠是香港第一代女攀石發燒友,據悉,她曾是幼稚園校長,擁有教育學院教師資格。酷愛攀登的她,為實現培訓年輕攀登運動員,不惜放下高薪厚職,結果她培訓出多名傑出運動員,包括有「亞洲第一」、為香港女子攀登界寫下零的突破的鄭麗莎,在第四屆亞洲青少年攀登錦標賽中,擊敗日本及馬來西亞,為香港奪得金牌。
案件編號:HCA2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