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防罪 房屋出租業主要登記

深圳防罪 房屋出租業主要登記

由於深圳出租屋犯罪問題嚴重,深圳市最近提出,出租屋業主或出租人應在租出房屋後十天內,主動向相關部門辦理合約登記備案手續。

10天內攜合約備案
業主並有責任敦促租客在租屋後三天內,到有關部門辦理住戶資料登記手續,否則受重罰。
深圳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和市維護穩定及綜合治安辦公室(治安辦)等五個部門,聯合制訂了私人出租屋業主監督管理條例,正在徵求深圳市民的意見,市民可在本月十五日前將個人意見向當局反映。
按新規定,市內所有出租屋的出租人,在租出房屋十天內,應主動向治安辦辦理合約登記或備案手續。逾期沒登記或備案,將被處以合約期租金總額兩成的罰款,並追繳租賃管理費、代征稅款和滯納金。

租客不登記罰業主
此外,出租人亦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義務,簽署租約後,出租人應在三日內督促或協助租客,到出租屋綜合管理機關辦理租客信息登記,否則出租人可能被處以月租金一倍的罰款。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