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指一時衝動 官斥嚴重須判監<br>癡情警禁錮前女友囚21月

求情指一時衝動 官斥嚴重須判監
癡情警禁錮前女友囚21月

【本報訊】癡情警員初嘗愛情滋味,卻不堪女方離他而去,為求留住對方,不惜用膠紙封口及尼龍繩綑綁她,復禁錮在自己西貢寓所內一整夜,直至鄰居聽見呼喊聲才揭發事件。癡情警員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盜竊及普通襲擊三項罪名,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二十一個月。 記者:陳詠詩

被告軍裝警員鄭俊偉(二十六歲),案發前駐守西貢警署。被告上司求情指,被告工作表現不俗,據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和心理問題。法官賴磐德亦接納這是個別案件,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他已感到後悔,相信判刑將會影響被告的前途及造成打擊。不過,法官認為案件嚴重,須顧及公眾利益,必須判以監禁式刑罰。

視她為結婚對象
案發後一直還柙的被告,昨出庭時一直垂頭聆聽法官判詞,其坐在公眾席的親友不禁抽泣,直至判刑完畢,被告步入羈留室前,才抬頭回望親友。
辯方律師指,這是被告的初戀,被告透過朋友介紹,於○一年認識二十五歲任保險經紀的女事主,雙方開始發生性關係,辯方指被告真心喜歡女事主,更視她為結婚對象,惟女事主沒有認真看待這段感情。直至事發的○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告相約女事主晚膳,並表示要送她一隻熊公仔,遂於晚上帶女事主到其位於西貢井頭村的住所。女事主接過禮物後便表示要歸家,被告突然發難,關門不許女事主離開,以尼龍繩綑綁女事主手腳,再以膠紙封眼封口,更一度將她鎖在廁所。
其間,被告曾表示想抱女事主,女事主意會被告想跟她發生性關係,女事主借故拒絕。被告又將一把刀交給女事主,要求女方殺死自己,女事主沒有理會,被告復以膠紙封着女事主的眼及口。
至翌日清晨,女事主看見被告凝視她銀包內一張她跟男朋友的合照後,便離開寓所,女事主趁機自行鬆綁,走到窗前喊救命,驚動附近鄰居獲救。警方在寓所內守候被告回來拘捕他,並從他身上搜出女事主的銀包及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DCCC21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