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好心做壞事

最低工資法好心做壞事

呂漢光

最低工資的問題,在香港可算是揮之不去的老問題。臨近立法會選舉,以勞工階層為主要票源的人,提出定立最低工資法來保障低下階層人士,筆者認為近乎是理所當然。事實上,倡議定立最低工資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低技術工人的薪金,但最低工資一經定立,低技術工人的職位可能會應聲減少,最終極可能變成好心做壞事。

最低工資這個香港人耳熟能詳的老問題,每隔一段時間,便會在傳媒上討論,支持者的論據毫無新意,反對者並不熱衷於表達反對意見,特區政府的反應亦平淡如水。今年的討論中,加入了指摘特區政府外判服務時,沒有保障外判工人的工資,引致部份工人每月的薪金只有二千多元。特區政府首次迅速回應市民的訴求,在五月初向所有政府部門發出外判服務工作的指引,在外判服務時,會要求承辦商按統計處公布的工時及工資中位數,來釐定外判工人的工時及薪金。
特區政府的外判服務指引,表面上,是倡議定立最低工資的人,贏了一場勝仗,他們希望有關指引,使承辦商再不能剝削工人;而防止低技術工作被剝削,亦是支持全面實施最低工資的最重要理據。筆者認為,有關指引並不等同實施最低工資,而特區政府將會為外判服務付出較高的費用。

在自由的勞動市場中,低工資代表有關工種屬低增值;而低技術代表有關工作的要求不高。
按二○○一年的人口普查,香港中三或以下學歷的人,佔勞動人口的比率接近四成,因低技術工人的供應量大,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工資下調,是自由市場的不變定律。
支持者指,定立最低工資是讓每個打工仔,能有尊嚴地生活。筆者絕對希望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活,但透過人為地抬高工資,本質上是福利主義;強將福利政策,加入自由的勞動市場,筆者卻甚有保留。在商言商,商業機構爭取最高利潤,是人之常情;要商業機構成為福利政策的工具,間接是要求所有僱主成為慈善家。筆者不禁問,商業機構面對虧損時,誰會向僱主派發福利?再者,實施最低工資是干預市場的行為,而筆者一向反對特區政府干預自由市場。

在自由市場,員工的薪金是按生產力來衡量。假若,實施最低工資後,員工的薪金較生產力高,僱主因無法獲得合理回報而結業,職位將會完全消失。另一方面,低技術代表工人間的替代效應極高,即僱主很容易在勞動市場上找到合適員工。最低工資愈高,求職的人數亦愈多,在弱肉強食的情況下,年青及學歷較高者獲得錄用的機會亦較高,原來要保障的低技術工人,將會被較高技術人士所取代。
一個不大明顯的實例,是有關初級警務人員的招聘實況:因為初級警務人員的入職薪金,不但較要求中五學歷的一般商業機構職位高出許多,對工作經驗淺的大學畢業生來說,亦頗為吸引,引致大批大學畢業生申請,據了解,新入職的初級警務人員中,擁有大學學位的比率甚高。最低工資(即初入職薪金)愈高,較低學歷的中五畢業生,被較高學歷的大學畢業生淘汰的機會亦愈大。從以上的實例說明,最低工資愈高,獲益的卻是擁有較高技術的一群,而失業的正是低技術工人。
有心人士或議員為民請命,筆者甚為欽佩,但為低下階層人士謀求福利時,千萬要小心為上,現實與假設,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從理論的層面分析,筆者認為全面實施最低工資,在低技術工人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年老及低學歷人士最容易被淘汰,他們正是我們希望保障的主要對象。在沒有掌握全面數據前,倡議實施最低工資,恐怕會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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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