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大耳窿活動 最高可囚14年<br>警控收數佬洗黑錢罪

遏大耳窿活動 最高可囚14年
警控收數佬洗黑錢罪

【記者陳沛敏報道】警方去年接獲二萬多宗涉及收數活動的舉報,較前年輕微增加,另有一千三百多宗為涉及港澳跨境收債活動的個案,主要是港人債仔被收數佬由澳門押回香港收債。警方表示,將考慮對協助大耳窿收數的收數佬控以洗黑錢罪名。

受害人往往拒協助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早前派出卧底探員赴澳門賭場假扮賭仔,成功接觸放數集團借錢,拘捕涉嫌勒索的收數佬,並根據法律意見,將一名協助大耳窿收數的收數佬,同時控以洗黑錢罪名,成功定罪。法官量刑時更指,賭仔在澳門輸錢後向大耳窿借錢,再被押返本港收數的個案屢見不鮮,且經常有收數佬恐嚇債仔,情況嚴重。
警方將以此為案例對待同類案件;據知有警區已向前線人員發出通告,提醒他們有關法律意見。警方解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犯罪得益的財產,便屬違法,因此只要收數行為涉及收取因高利貸引致的欠債,即構成洗黑錢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卧底警混入澳賭場
警方指出,追債收數活動不一定構成罪行,除非追討過程及行為涉及刑事,例如恐嚇等。對於這些案件,警方目前調查時面對的最大困難是缺乏受害人的協助和配合,因為一般欠債人士為逃避還債及避免被人追債,會先向警方舉報,但當警方要求他們協助調查時,卻往往聯絡不到他們;由於沒有主要證人的指證,警方檢控有一定的困難。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回應時指出,警方控告代表大耳窿收數的人士處理非法得益,「技術上正確」,但對於非高利貸的非法收數活動,不能用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