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姐投訴,元朗洪水橋丹桂村路其中一段行人路,被原居民興建房屋,令途人無路可行,但多年來未見部門處理。
鄭小姐稱,她多年前搬往洪水橋居住,但她發現丹桂村路其中一段行人路,建有多間房屋用作居住及經營士多,行人被迫走出馬路上,由於她經常駕車經過該段路面,常要閃避馬路上行人,故認為有一定危險存在。但她質疑何以行人路公然被佔用,卻沒有部門處理。
地政總署元朗地政處回覆表示,投訴所指的村屋及土多商店均存已久,雖然它們建築於政府土地上,但受地政處發出的牌照規管。
根據現行政策,除非有關土地因工務項目而須收回作公共工程用途,否則該等持牌的構築物不會無故遭當局清拆。假若當局需要收地,則會就該等構築物作出適當補償及安置。 (○四二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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