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估巨星匯成效盧維思捱轟

高估巨星匯成效盧維思捱轟

【本報訊】枉花納稅人一億元的維港巨星匯劣評如潮,備受批評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昨終承認低估籌辦巨星匯的難度和高估了其成效,但強調署方並無直接執行計劃的權責。有議員質疑盧維思在籌備活動期間足足放了一個月長假,有失職之嫌。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則承認知悉有關假期安排。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第二度就巨星匯事件作公開聆訊。
盧維思接受議員質詢時,先宣讀一份聲明,承認自己低估了籌辦巨星匯的難度以及高估了活動的效益。但他強調,投資推廣署在事件中只是擔當監察的角色,並沒有直接執行計劃的責任或權力。
議員劉慧卿批評,該署與美國商會簽訂三份具法律效力的諒解備忘錄前,沒有諮詢律政司意見,致簽下現代不平等條約。「好少官員咁斗膽,冇拎法律意見,就簽訂有法律約束力嘅文件。」她又質疑盧維思在巨星匯一百日的籌辦期內放了一個月假,是否有失職之嫌。
盧維思承認,在七月中至八月中放了一個月假,又稱由於籌備時間緊迫,若當時不簽訂備忘錄,相信巨星匯要押後到今年秋天才能舉辦。

籌備期間放假一個月
唐英年則表示,去年重建經濟活力小組討論籌辦巨星匯時,無詳細討論贊助形式及內容,由於巨星匯並非經常性項目,所以沒按政府內部有關贊助活動的財務通告處理,他強調贊助巨星匯並無違反任何公共財政條例。                                    
對於巨星匯電視特輯在美國播放只得六十萬家庭收看,不及原先估計的一億家庭目標百分之一,盧維思辯稱美商會最初預期的數字,是指可以透過電視網絡收看該節目觀眾人數,不可理解為真正收看的人數,「我不能控制他們是否有看電視。」經過議員多番追問,他承認沒有看過美商會與美國廣播公司簽訂的轉播協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