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發現場一滴汗迹、一絲頭髮,可能都是將賊人繩之於法的秘密武器——作案者如何毀屍滅迹,總會不經意遺下自己的DNA。警方自○一年廣泛採用DNA(脫氧核糖核酸)技術查案後,最少有三百多宗茫無頭緒的案件,藉此得以緝拿犯人歸案。不只謀殺、強姦等重案可作DNA化驗,警方偵查爆竊、搶手袋、街頭跌錢騙案等搵快錢罪行時,也有借助這種科技。 記者:雷子樂
推開雪房的大門,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高級化驗師黃達民帶記者走進DNA證物櫃。約五十平方呎的雪櫃內,溫度僅得攝氏四度,堆滿數十箱未作DNA化驗的證物,包括有沾了精液的內衣褲;有口水、血迹的床鋪。黃達民說,已積壓了一千七百多件個案未進行化驗。
政府化驗所去年共化驗了四千多個DNA樣本,較○二年增加一倍。爆竊、偷車、刑毀案的DNA化驗不斷增加。黃達民更透露,DNA技術曾協助警方偵破街頭騙案、販毒、傷人、搶劫、非法墮胎、偷錢、高空擲物等案件。「試過有跌錢黨將贓錢收喺賓館,有啲寶藥黨用海燕之類嘅藥呃人,警察畀啲錢同藥我哋驗,睇吓有冇疑犯嘅DNA。」
失車的軚盤、波棍,被搶手袋的表面、案件現場的煙蒂,都可能留下了疑犯的皮膚組織和汗水,化驗所人員會從這些肉眼難看見的證據中,找出疑犯的DNA化驗。黃達民稱,有些人只要與物件接觸幾秒,就會留下DNA,但有些人即使緊握物件數分鐘也不會留有DNA,原因不明。他笑說:「容易留底DNA嘅人,最好就咪做賊。」
《警隊(修訂)條例》自○一年七月生效後,政府化驗所協助警方成立DNA資料庫,至今收集四千多個被判觸犯嚴重罪行人士的DNA紋印。黃達民表示,當警方在案發現場蒐集到DNA樣本,都會跟資料庫檔案作隨機配對。「如果兩個樣本脗合,就證明呢個犯人好可能同案件有關。」
透過隨機配對,至今已找到二百多宗案件疑犯,命中機會約二十分之一。據悉,當中主要涉及爆竊等較難破案的罪行。警方會同時比較不同案發現場的DNA樣本,判斷相關罪案是否由同一集團所為,「試過發現九單爆竊案係同一個賊做。」黃達民指,透過案發現場的DNA比較,約成功找到一百宗案件的疑犯。
此外,化驗所還有四個高六呎、攝氏負八十度的大雪櫃,保存了腐屍肉塊、頭髮、賊人血迹等過去十多年來、一千四百宗未破懸案的證物。警方近年開始以最新科技,翻查部份「被雪藏」的案件,但至今未有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