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早應撤銷

租務管制早應撤銷

林本利

較早前,政府為了挽救樓市,打算放寬租務管制,希望鼓勵市民買樓收租。立法會三大黨派中,只有民主黨要求政府不要放寬月租五千元以下的租務管制,以免低收入租戶被業主迫遷。
最近特首突然回應房署外判工作月薪低見二千多元,表示會為政府外判工作訂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避免僱主剝削工人。
經濟學基礎理論談到政府實施價格管制,只會導致供求失衡,人為地製造市場障礙,鼓勵黑市買賣、貪污、走後門和其他浪費社會資源的活動。筆者的個人經驗,亦印證上述教科書的推論,令筆者相信個別議員為了爭取小市民權益而要求政府立法管制價格,最終恐怕只會害了小市民和劫貧濟貧。
戰後政府在四七年通過《業主與租客條例》,限制私人樓宇的租金,不准業主收樓後將物業出售,結果引致出租私人住宅單位嚴重短缺,舊樓的居住環境日趨擠迫,樓宇質素下降。不少低收入家庭無法租住私樓,惟有非法僭建寮屋,或者申請入住公屋。

從家母的談話中,得知五、六十年代,要租住一層舊樓,在租務管制下租金約數十元,但要獲得租住權,租客要先付數千元「鞋金」或「頂手費」。以當時一般打工仔月入不過百多元計,如何能籌措數千元?
結果租金管制迫使一些家庭向親友借貸支付龐大的「鞋金」或「頂手費」,或者將單住分租去減輕負擔,令居住環境更加擠迫。一些無力支付巨額費用的,只好僭建寮屋居住,生命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最令低收入租戶氣憤的,就是繳交巨額「鞋金」後,大業主或包租公突然說物業是危樓,需要清拆重建,沒有退回「鞋金」便將租客驅逐,令他們損失慘重。
由於租金管制,租戶繳交「鞋金」後便可享受低於市值的租金,自然不會輕易遷出,令租務市場的活力大減。業主知道租金低於市值,自然亦沒有興趣改善樓宇質素,令樓宇日久失修,石屎剝落,水管和電線老化,危害居民和途人的生命安全。

在租務條例下,即使物業不受租金管制,業主亦很難要求租客遷出。根據法例,除非業主收回單位自住,否則租客只要按市值交租,業主便不能收樓。租務條例保障租戶的利益,卻犧牲小業主的利益,剝奪他們私產的轉讓權。業主不能因應本身經濟狀況轉變,收回物業出售。個別無良「租霸」,熟悉法例漏洞,不但拖欠租金,甚至破壞物業,令不少業主情願讓單位空置,也不將單位出租。
過去香港並沒有推行強積金制度,一些在職人士將積蓄用作買樓收租,退休後的生活開支全靠租金收入。民主黨的修訂建議是要保障低收入租戶的權益,卻犧牲了那些「冇收入」,要依賴收租過活的小業主權益,做法顯然是劫貧濟貧。故此,租務管制不會幫助貧苦大眾,反而令他們的生活更困苦和更缺乏保障,政府應早日全面撤銷租務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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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