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群為政府工作的外判清潔工人,啞忍每月不足三千元的卑微待遇多年。在民間團體的施壓下,港府昨日終於作出讓步,要求所有部門及營運基金在外判一些涉及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服務時,必須確保承辦商及分判商給予工人的工資,不能低於有關工種的市場平均工資。不符合要求的承辦商,將無法取得政府服務合約。工會要求,港府立法訂立最低工資,保障全體僱員。 記者:譚暉
樂施會較早前揭發外判清潔工被嚴重剋扣工資,其中在黃大仙下邨工作的清潔工,每月薪金竟然只有二千一百元。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強調,港府昨已向各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即日起按照新規定外判政府服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隨即向各部門發出一份有關招標安排的新財務通告,通告指示所有部門和營運基金,在處理一些需要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外判合約時,投標的承辦商向工人提供的月薪不少於統計處公布的平均工資。
政府發言人說,非技術工人主要是指清潔工人、看更和守衞等基層勞工。根據統計處十二月份的數據,廁所清潔工平均月薪約四千三百多元,至於一般清潔工的平均月薪則約五千多元(表)。
如果外判工人的工時或工作日數,與統計處的數據不同,他們的月薪應按比例調整。所有昨日開始的新外判合約,不論金額多少,一律要符合上述條件。但發言人強調,這項指令是以行政命令形式進行,港府無計劃透過立法來訂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
剛於本月一日落實將外判標書評分中工資所佔評分比率,由百分之四至六提高到百分之十二點五的房屋署,因為董建華一聲令下,昨日又立即修訂是項做法。房屋署發言人說,已將該份財務通告轉交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若獲委員會通過,將於下一輪外判服務合約招標時採用新制度。
另一主要外判部門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會即時推行新措施,「如果外判商不依從,就接不到合約」。
不過,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和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則批評,新指引未能真正保障外判工人,因為違反合約的承辦商,只會遭受罰款或暫時停標等懲罰,阻嚇力不足。兩個工會要求港府立法制訂全港性的最低工資。立法會議員陳婉嫻也指摘,承辦商經常轉換身份,用不同公司名稱參與競投政府合約,港府難以真正懲罰無良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