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促釐清核數師責任

公會促釐清核數師責任

【本報訊】會計師公會發表上市文件財務資料編製指引的諮詢文件,建議釐清核數師與上市公司董事及保薦人之間的職責。指引訂明,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公司董事負責編製,核數師只負責審核;對於新上市申請,核數師可在申請公司的董事要求下,向保薦人發出「資料印證工作函」(ComfortLetter),清楚界定保薦人指示核數師處理的工作及職責。
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報告專責小組主席廖達賢認為,新建議並非將所有責任交付保薦人身上,在釐清責任及角色後,核數師的責任不會比目前小。他說,保薦人目前會要求核數師處理一些審核工作,但並無正式指示規範,新建議可作釐清,做法與美國看齊;若建議獲接納,最快可於明年推行。

不提過往保留意見
根據新指引建議,日後上市文件的會計師報告將不再提述前任核數師,及如何解決過往的保留核數意見問題,因為可能引起責任分野的混淆,而且現任核數師會對過往財務資料作整體審核,以決定其內容是否「公平真實」。廖達賢指出,雖然會計師報告不提以往曾出現保留核數意見,但可能會在上市文件的其他部份披露,相信不會影響投資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