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准各人保釋 候律政司指示<br>13漢被控藏色情童照

官准各人保釋 候律政司指示
13漢被控藏色情童照

【本報訊】警方日前採取代號「乘風行動」之大規模搜捕行動,在港九新界拘捕一批於家中電腦藏有兒童色情照片之人士,當中十三名男子昨分別被解往五個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調查涉案電腦中的色情照片,有否再被發放開去,並徵詢律政司指示案件適合在哪一級法院審理。
十三名男被告,二十三歲至五十一歲,分別為任職銀行防止詐騙組經理曾國軒、愛護動物協會獸醫助理舒拉撒NetraprajagSurasakCalvin、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職員伍典堯、荷蘭籍香港居民的貿易公司董事漢華HerbonnetJustinYves、財經分析員程韶倫、投資顧問鄭兆明、公司董事魏倬倫。
此外,尚有從事其他職業的被告為系統分析員周偉鏞、手提電話推銷員陳耀基、點心工人何文傑、侍應生馬志森、網站推銷員何詠麟及文員連振國。
各被告均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指他們於五月三日分別在跑馬地、北角、柴灣、橫頭磡、土瓜灣、荃灣、葵芳及沙田等地區寓所,在其電腦中擁有的數碼檔案內,藏有一些含兒童色情景象及圖片。

兩記者被扑頭咬指
綜合各主控官提訊時指,警方在是次搜捕行動中,從其中一人的電腦檔案撿獲近一千張兒童色情照片,部份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瀏覽該些色情網站,並下載兒童色情照片。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電腦科學鑑證,搜尋有關數碼的證供,調查涉案有關色情照片,有否被再發放開去,及待律政司考慮目前的控罪是否適合。控方指,鑑於案情嚴重,反對各被告保釋。
裁判官經考慮後,各被告最後准以現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保釋,部份被告需要人事擔保,均不准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定時往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六月二日再提訊。
其中任職愛護動物協會獸醫助理之被告舒拉撒,在九龍城法院保釋後,其親友陪同乘的士離開時,一名外籍男子及一名女子阻止記者拍攝,《太陽報》姓鍾(二十七歲)及《明報》姓黃(二十六歲)女記者,分別被人咬手指及用雨傘扑頭,姓鍾女記者右手中指受傷,警方接報到場,將一干人帶返警署調查,事後雙方願意和解,鍾女送院敷治。

被告舒拉撒涉嫌在電腦藏有兒童色情相片。 網頁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