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專政 空談法治

一黨專政 空談法治

李少民

如果問在大陸經商的人,甚麼是他們深惡痛絕的?回答十有八九是「腐敗」,並會向你痛陳大陸官員不遵守法律的實例。這種「權比法大」的社會,作為「法治」社會的反面,被稱為「人治」。如果你再問大陸為甚麼會法制不彰,人治當道?大多數會答道,國人喜歡拉關係,是文化傳統使然。
其實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在大陸關係為本和腐敗盛行,主要並不是文化傳統造成的。而是由政治經濟制度決定的。「人治」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條件下對經濟發展會起積極的作用。
顯然,從社會角度看(而非從有關係和特權的人的角度看),法治比人治公平。但法治社會需要建立一個龐大的立法、釋法和執法三權分立的基礎。這一過程,需要很長的時間和很高的社會成本。但只要這一法律基礎設施建立完好,使用這一制度的平均成本,便會隨着使用次數的增多而遞減──因為保護一項合同與保護一百萬項合同所須的法律基礎設施是相同的。在沒有法治的條件下,也得做生意,靠誰來保護?只有靠私人關係了。這就是在大陸經商都要「走門子」、找「靠山」(官員);這也就是為甚麼大陸人通常只和親戚作生意,再跟熟人老鄉做生意,不到萬不得已,不跟生人做生意,因為這樣保護投資的成本較低。中國人做生意靠關係,靠賄賂,不是文化傳統使然,而是法律制度的缺陷決定的。
人治社會不需要投資和耗時來建立三權分立的法律基礎設施,節省了巨大的社會成本。這就是大陸以及其他人治社會經濟起飛的原因之一。也可以認為這是人治的「優點」。當然,人治的缺點,除了執法不公外,是規模狹小。發展私人關係在家鄉容易,離開家鄉就不容易了。當大陸的市場擴張到海外,需要到外國拉關係時,成本就太高了。歸結起來,當經濟的規模很大的時候,當一個企業需要與許多企業、尤其是跨國的、陌生的企業打交道時,人治的社會和企業,就遠遠不如法治的社會和企業有效率,前者的競爭力遠遠比不上後者。

這時人治的社會和企業就面臨着向法治社會的轉型。中國大陸目前正處在這一轉型之中。但轉型是十分痛苦和混亂的。建立法治,意味着原來在人際關係上的投資沒有用了。這會引起人治社會中已經建立了強大的關係網的、有權勢的人的極力反對。不僅如此,法律的實施,需要有獨立的法庭,需要公民和官員有深厚的守法文化。而這恰恰是人治社會沒有的。故這些新的商法,雖然寫得很好,但要能有效地執行,還要很長的時間。這是由於許多人,特別是執法官員,缺乏守法的文化,由於法院不獨立、依附於執政黨。在中共一黨專政沒有改變前,許多法律,僅是一紙空文。
但香港和國外的一些對人治社會沒有經驗的投資者,看到這些新的法律,十分興奮,以為大陸已經變成法治社會了,便去投資。豈不知,這裏暗藏着許多「貓膩」,風險極大。對深諳大陸關係網的「內部人」來說,轉型時期的監管真空和混亂,恰恰是掠奪外來投資者的大好機會。
走在中國的街上,你會看到這樣一幅情景:自動的交通燈由紅變綠,指導着車輛;同時,交通警察也手持指揮棒,指導着車輛。兩者有時一致,有時矛盾。人無所適從,混亂不時發生。這一畫面,典型地反映出從人治(警察指揮)到法治(自動交通燈)轉型的混亂。交叉路口,或者由人指揮,或者由自動燈指揮,不可兩者同時指揮。如果只用警察,不引入自動交通燈,大陸的交通秩序無法進入現代化(法治);可是在這個沒有守法傳統的社會,立刻廢除警察、只用自動交通燈,則交通燈根本無人遵守,形同虛設。轉型時期,二者兼用,則會引起混亂。這就是大陸的現實,也是投資大陸的人一定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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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OldDominion大學管理學副教授